山政务
[2007]4号
山海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
关于共产党员佩带党徽上岗服务的通知
中心全体党员: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《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》(山组字
[2007]9号)文件精神,不断
增强
党员的
自律意识、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
,
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
经
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
研究
,
决定中心全体党员在工作时间内佩带党徽上岗
服务。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
、
2007年
4月
1日起,中心所有党员在
工作时间内佩带党徽上岗
服务
。
2
、党徽是党员的标志,所有的党员都要正确佩带党徽,珍惜、爱护党徽,不得污损、破坏和随意遗失党徽。
3
、佩戴党徽意味着责任,每一位佩带党徽的党员都应当牢记党徽的深刻寓意,无论何时何地,一言一行都要牢记党的宗旨,保持党员先进性,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以党为荣,为党增光。
4
、
党员佩带党徽上岗,公开党员身份,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,时时、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当好群众表率,
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。
5
、党员佩戴党徽,是十分严肃的问题,
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将对党员佩带党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,并纳入绩效考核,确保每个党员在工作时间内佩带好党徽上岗。
二
〇〇
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自觉主动佩带党徽,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,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关键的一种外在表现,既有利于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,应该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也便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,树立好党员形象。全体党员务必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在工作时间自觉佩带党徽,正确佩带党徽,以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社会形象为党徽增光添彩。
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将对党员佩带党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,并纳入绩效考核,确保每个党员在工作时间内佩带好党徽上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