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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海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
山海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

录入: 添加日期:2007-04-29 点击数:

山海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

 

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,确保各项业务优质高效的运行 ,结合实际情况 ,制定本考勤制度。

一、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。

二、中心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考勤,每天四次。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,须提前向中心效能监察股请假。

三、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,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:

1 、工作人员因事、因病确需请假的 ,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
2 、请假时 ,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条。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 ,由窗口首席代表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报效能监察股审批备案 ;请假一天以上的 ,由主管局长签字后 ,报效能监察股审批备案 ;首席代表请假在一天以内的 ,到效能监察股审批备案 , 一天以上的 ,由主管局长签字后 ,报效能监察股审批并备案 ; 病假凭医院证明 ,按有关规定执行 ;请假人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,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。

3 、如遇特殊情况 ,不能当面请假的 ,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请 ,事后应向效能监察股履行补假手续。

4 、需到现场踏勘的 ,应随时报效能监察股备案。参加项目联合审查或集中踏勘的 ,由牵头单位或管理股将有关人员及时报效能监察股备案。

5 、年休假应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,休假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:个人申报→窗口首席代表签署意见→主管局长批准→中心效能监察股备案。

四、工作人员请假(休假)期间,为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,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首席代表妥善做好安排,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,必须在确定顶岗人员后,方可准假。

五、临时顶岗人员,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,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审批收费错误的,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。

六、一个月内,事假累计超过三天、病假超过七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,当月考核不能被评为 A档。

七、全年事、病假累计超过五十天或累计旷工超两天的,取消年度评优资格。

八、经常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或累计旷工超三天的,作退回处理,相关部门须立即安排人员顶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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