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巩固和扩大“树、创、促”主题实践活动成果,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效、便捷、规范的政务服务,在我区已有代办制度的基础上,进一步丰富内涵,完善程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代办原则和事项
(一)代办原则
一是便民原则。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办人,方便群众办事;二是公开原则。服务项目、办事程序、承诺时限、事务代办人等内容全面公开,便于群众监督。三是依法原则。坚持依法办事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。四是高效原则。随时受理,快速承办,限时办结,切实提高办事效率。五是自愿原则。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,不搞强制代办。六是形式多样原则。针对不同问题,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办理。
(二)代办事项
综合方面:办理家庭旅馆相关证照,包括卫生许可、特行证、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等。计生方面:1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;2、第一胎生育登记证;3、第二胎生育审批登记;4、本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。民政方面:1、村民低保申请;2、本村五保申请;3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申请。劳动保障方面:1、求职和空岗登记;2、协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。土地规划方面:土地使用证变更、换证。其它方面:群众所需办理的其它事项,并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咨询。
二、完善代办工作程序
(一)建立基层代办工作网络
戴河镇、海滨镇各村分别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,固定办事人员,明示服务项目,明确相关责任,畅通区、镇、村“三级联动、上下贯通”的服务通道。
(二)明确代办工作环节
1、受理环节。各镇政务服务中心或代办站受理代办事项时,填写《政务服务承办单》 ,告知承诺期限和申请人权利、义务。
2、承办环节。承办人接到有关材料立即办理,不能办理的,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;属承诺件的,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审批标准、收费情况、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。
3、回复回访环节。办理完毕,承办人复核后,交回镇政务服务中心,并做好承办单交接手续。由代办员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,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跟踪、督办、回访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镇、村要把推行代办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,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确定专人负责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,做到组织、机构、人员、责任四落实,保证代办工作顺利实施。
(二)、扩大舆论宣传。区、镇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村级代办站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实施代办制度的目的、意义,以及代办服务项目、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,做到家喻户晓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(三)、严格监督检查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镇政务服务中心、村代办站及代办人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,设立监督举报电话,便于申请人反映问题,确保代办工作规范运行。
(四)、加强代办员培训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代办人员进行工作职责、纪律要求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,提高思想认识、整体素质和办事水平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